善用政府資助,透過貿易通方案為業務升級轉型

貿易通智能供應鏈應用方案符合政府資助計劃「科技劵」(TVP),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TPLSP) 的資助範圍。我們亦是「科技券」計劃下的認可技術服務提供商之一。

資助範圍所涵蓋的貿易通供應鏈應用方案包括
  • 倉庫管理系統
  • 運輸管理系統
  • 訂單管理系統
  • 訂單履行系統
  • 供應商管理系統
  • 帳單管理系統






客戶成功案例

送貨地址智能辨識系統

為大型傢俱零售商提供送貨地址智能辨識系統加強網店及門店送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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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及物流 智能供應鏈
帳單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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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及物流 智能供應鏈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TPLSP)

概要

為維持香港物流業界的競爭力,香港政府於 2020 年推出「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旨在鼓勵物流業透過科技應用提升效率及生產力。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委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為先導計劃的執行夥伴,並提供秘書處服務。

成功申請企業最高可獲港幣 200 萬元資助,相當於項目總成本最多三分之二。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以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均合資格申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以及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向應用科技和/或信息系統來提高增值物流流程的生產力和效率的項目提供資助。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機構提供最高港幣 200 萬元 資助,相當於項目總成本最多 50%。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 4 個項目。

每個項目應在 24 個月内完成。

獲批項目不能同時受惠於其他政府資助計劃。

  1. 準備及遞交申請
  2. 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進行審批
  3. 通知審批結果
  4. 項目實施(24 個月内)
  5. 遞交項目報告(項目完畢後兩個月内)
  6. 發放資助款項

科技劵 (TVP)

概要

科技劵於 2016 年由創新科技署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合資格企業最高可獲批港幣 60 萬元 的資助,相當於項目總成本最多四分之三。

貿易通旗下附屬公司 - 數碼貿易運輸網絡有限公司,為獲批科技券申請選用的科技服務提供者。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或
  • (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c)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科技劵全年接受申請。

科技券向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的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資助款項可用以支付:
  • 科技顧問服務
  • 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 50%);
  • 項目審計(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上限為 3,000 港元)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得資助。

科技券計劃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機構提供最多港幣 60 萬元 資助,相當於項目總成本最多四分之三。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 6 個項目。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 12 個月内完成。

  1. 提交申請並附上所需文件
  2. 由創新科技署進行審批(需時約 6 個月)
  3. 申請獲批並簽署資助計劃同意書
  4. 項目實施(12 個月内)
  5. 遞交項目報告(項目完畢後兩個月内)
  6. 發放資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