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规

电子货物舱单 (EMAN)

根据香港有关法例及附属规例,所有以空运、铁路、海运及内河运输方式输入或输出香港的货物,必须以电子方式向以下机构提交货物舱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 香港海关
  • 工业贸易署
  • 政府统计处

贸易通的电子货物舱单服务为空运、海运、内河和铁路的运输商,向有关政府部门以电子形式递交货物舱单以符合相关法规。


电子货物舱单共分两类

  1. 方便货物清关的「声明一货物舱单」
  2. 货物抵港或离港后需提交的「声明二货物舱单」






提交方法

电子文件递交模式
  • 全运叻特级软件
  • 客户系统整合方案
纸张转换成电子文件服务 arrow_circle_right
  • 贸易通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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