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规

产地来源证 (CO)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是为方便香港的产品输往海外市场而施行。按香港法例进出口规例第 60 章下订立的附属法例出口 (产地来源证) 规例, 授权工业贸易署署长就任何在香港制造、加工或生产而已经输出或即将输出香港的物品,按照公布的产地来源规则,发出产地来源证。除工业贸易署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所签发的产地来源证,具有与由工业贸易署所签发的相同法律地位。


贸易通可让您以电子形式向工业贸易署或五间政府认可签发产地来源证机构申请,包括︰
  • 香港中华总商会
  •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香港工业总会
  • 香港总商会
  • 香港印度商会

产地来源证申请共分六类

  1. 香港产地来源证 (CO)
  2. 产地来源加工证 (CP)
  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 原产地证书
  4. 香港产地来源证 - 新西兰
  5. 香港产地来源证 - 东盟
  6. 香港产地来源证 - 格鲁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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