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規

應課稅品許可證 (DCP)

香港海關就《應課稅品條例》(第 109 章) 管理所有應課稅品及防止逃稅應課稅品及徵收稅款。該條例所訂明的應課稅品分為四類,分別是酒類、煙草、碳氫油和甲醇。任何人進口、出口、儲存或製造這些應課稅品,均須持有有關牌照;否則他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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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課稅品許可證共分五類

  1. 完稅貨物搬運許可證 (黑證)
  2. 應課稅品搬運許可證 (綠證)
  3. 出口許可證 (紅證)
  4. 申請船隻應課稅補給品 (紅證)
  5. 通行證及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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